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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4浏览字体:[      ]

重要提示:

宁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我行控股股东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重组了本行20户不良贷款资产包,与我行签订了《不良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委托本行负责上述不良贷款资产包的清收处置工作,并根据《不良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每半年与本行进行一次委托代理费清算。

本次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本行清算2023年7月1日-9月15日委托代理费240.24万元,从2023年初至本次(含本次)累计交易金额266.06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7.17%,构成重大关联交易。该交易已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风险合规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宁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3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是由国资控股、总部设在上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徐力,现注册资本人民币96.44亿元,202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沪农商行,股票代码:60182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7676.39万元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68.08%,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公司应为本行的关联方,该关联方与本行开展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等,应遵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次发生的委托代理费收取属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定价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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