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业务

个人业务

PERSONAL BUSINESS

三农特色贷款

  • 涉农个人消费贷款

    以个人装修住房、医疗、结婚、旅游、子女教育、购买大宗消费品、自住房建造等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在本市从事“三农”的个人。

    二、贷款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在本行服务区内拥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并居住时间满一年;

    具有合法、可靠的收入来源,具备履行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消费金额20%以上的自备资金;

    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货款担保;

    愿意遵守本行所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三、贷款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的个人收入证明;

    贷款用途证明资料;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

    金额 — 根据借款人状况、贷款担保方式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期限 — 最长不超过10年

    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和我行有关利率浮动规定执行

    五、还款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按月付息、按季还本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按月等本额金还款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行保留上述内容的解释权。业务以本行具体规定为准。

  •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向符合条件的农户个人发放的用于其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一、贷款对象

    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在我行服务辖区内拥有固定住所并居住一年(含)以上;

    拥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用途

    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农、副业生产方面的资金需要;

    用于购置、生产和维修小型农机具等方面的资金需要;

    用于农副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经营服务方面的资金需要;

    用于农村宅基地建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消费资金需要;

    用于购置由地方政府集中修建的农民住宅的资金需要;

    用于加工、运输、手工、商贸等与支持“三农”有关的经营资金需要;

    其他符合新农村建设农户改善生活的资金需要。

    四、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金额 —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期限 — 最长不超过3年

    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和我行有关利率浮动规定执行

    五、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行保留上述内容的解释权。业务以本行具体规定为准。

< >

以个人装修住房、医疗、结婚、旅游、子女教育、购买大宗消费品、自住房建造等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在本市从事“三农”的个人。

二、贷款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在本行服务区内拥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并居住时间满一年;

具有合法、可靠的收入来源,具备履行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消费金额20%以上的自备资金;

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货款担保;

愿意遵守本行所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三、贷款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的个人收入证明;

贷款用途证明资料;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

金额 — 根据借款人状况、贷款担保方式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期限 — 最长不超过10年

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和我行有关利率浮动规定执行

五、还款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按月付息、按季还本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按月等本额金还款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行保留上述内容的解释权。业务以本行具体规定为准。

版权所有©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7689

沪ICP备06030408号-2

服务热线:4009962999

请使用Chrome88或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